关于组织参加教育部2016-2017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
鲁教师处函〔2017〕4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科(处)室: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7〕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6-2017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高中及义务教育学段的教师可在参加我省2016-2017年度“优课”活动的同时,参加教育部2016-2017年度“优课”活动。参加教育部“优课”活动,须符合教育部“优课”活动流程和相关要求。
二、参与方式。参加教育部“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教师,要利用山东省教师教育网原有账号登录山东省教师教育网个人空间,点击教育部“优课”活动链接入口,根据操作提示和要求上传课例,具体要求详见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三、晒课内容。因教育部“优课”和省级“优课”晒课内容不同,教师须对应教育部“优课”活动晒课内容相关栏目,将省级“优课”课例中的相关内容归并上传。具体办法详见山东省教师教育网个人空间说明。
四、参评“优课”条件。鼓励我省教师积极参加教育部创课和晒课、赛课活动。参加教育部“优课”评选须具备以下条件:1.课例符合教育部审定通过的中小学课程教材目录。2.教师本人通过山东省教师教育网个人空间提供的链接,在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上传课例。3.课例被评为山东省省级“优课”者。
五、工作要求:各市、县要根据我省《2017年“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县、市两级“优课”遴选工作, 5月20日前以市为单位将市级“优课”推送到省级“优课”平台。通过全员观评课活动,评选出2000节省级“优课”,推荐参加教育部“优课”评选活动。
其他事宜,请与山东省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联系。联系人:王凯、周凯;联系电话:0531-86401285。邮箱:sdssxzx@126.com。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教师处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