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323D/2019-01364 | 发布时间: | 2019-12-18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教育厅 | 组配分类: | 民办教育监管 |
鲁教民字〔2019〕2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网信办、公安局、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扫黄打非”办公室:
现将《山东省校外线上培训规范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山东省教育厅
中共山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山东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山东省校外线上培训规范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省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以下简称校外线上培训)的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基函〔2019〕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促进“互联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按照“育人为本、依法规范、协同治理”的基本原则,对我省校外线上培训实施备案管理,开展专项排查。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省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全省统一、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科学监管、培训有序开展、学生自主选择的格局。
二、备案管理
(一)备案范围。法人登记、ICP备案地址均在山东省范围内的机构,其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纳入备案范围。“学科类”是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
(二)校外线上培训的备案责任主体(以下简称备案责任主体)。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自建的服务平台,由该机构申请备案,并对备案内容和结果负责;综合型的在线教育第三方服务平台,由该平台主办者申请备案,平台主办者和履行教学义务的主体共同对备案内容和结果负责。
(三)备案流程。在取得ICP备案(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等级测评报告后,备案责任主体应登陆“全国校外线上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平台”(下简称平台),按平台要求提交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填报指南见附件)。备案责任主体在提交申报材料之前,应强化主体责任,建立严格的内部审查制度,从用户角度对申报材料、培训平台进行详细测试,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审查申请。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和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予以备案并列入白名单。白名单仅代表该培训平台主办者在申报备案时提交的材料审核通过,实行动态管理。
(四)备案变更。校外线上培训备案内容发生变化时,备案责任主体应当及时提交变更内容说明和变更(佐证)材料。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备案要求定期进行集中审查。
(五)备案审查重点
1.内容健康。培训内容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要求,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引进国外课程的要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不得包含淫秽、暴力、恐怖、赌博以及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内容及链接等,出版物要符合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侵权盗版活动。
2.时长适宜。直播类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应当合理设置课程培训时长,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线上平台应当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面向小学1-2年级的培训不得留作业。
3.师资合格。具有完善的招聘、审查、管理培训人员的办法,师资队伍相对稳定。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经营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在主页或者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课程版权、招生简章、教师信息、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等内容。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实事求是进行招生宣传,不得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不得进行“保录包过”宣传。培训前应当与用户签订培训合同。
5.信息安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要求,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安全预警通报制度和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具有完善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做好培训对象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护,防止泄露隐私,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培训对象信息。用户行为日志须留存 1 年以上。
三、排查整改
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主动配合排查工作,并提供1个能够审查网站所有内容的账号。省教育厅联合有关部门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反馈整改意见。存在问题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视情节暂停或停止培训平台运营、下架培训应用、关闭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依法依规进行经济处罚等。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建立部门责任明确、分工细化、监管联动、落实有效的协调机制。省教育厅负责牵头组织校外线上培训的综合治理,协调开展对校外线上培训的备案审查,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做好专项排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在备案审查中,省教育厅负责对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法人登记、格式合同、服务协议、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的审查;省公安厅负责对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材料的审查;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的审查。省网信办(牵头)、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做好违规培训平台、应用的关停、下架等工作。省公安厅加大对利用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传播淫秽色情、网络赌博等违法有害信息以及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校外培训平台的网络安全监管。省广播电视局配合做好IPTV、互联网电视等电视端违规校外线上培训应用的处置工作。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协助查处含淫秽色情和低俗等不良信息的校外线上培训及侵权盗版、非法出版行为。各地教育、网信、公安、广电、通信管理、“扫黄打非”等部门应密切配合,统筹做好校外线上线下培训的规范管理。
(二)强化监管
1.完善监管机制。探索“互联网+监管”,充分利用好平台,共享校外线上培训备案信息,及时掌握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的信息变化情况。加强信用管理,通过信息公开、黑白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等机制,促进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依法经营、规范经营和诚信经营。
2.加强行业自律。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要严格按照与用户签订的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收费和退费事宜,及时响应并处理好用户意见建议,保障用户合法权益;要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提升培训对象满意度。
3.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引导学生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选择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中小学校要利用家长会、班委会等时机,通过学校网站、微信群等渠道,向家长、学生宣传解读政策精神,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发现未经备案开展校外线上培训业务的机构,应及时逐级上报,并提供培训机构名称、网址、培训内容、联系电话等信息。
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省教育厅民继处,0531-81676778。